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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下调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7-05-25 08:59:30 韶关日报   作者: 魏生革 罗哲月  

记者日前从韶关市发改局获悉,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韶关下调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上溯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韶关属于III类资源区,2017年新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含税)。凡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今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全国陆上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韶关属于IV类资源区,2018年新建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0.57元/千瓦时(含税)。凡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2018年的标杆上网电价;2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18年以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2019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以前核准但纳入2018年1月1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新能源,广东韶关,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