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煤炭
  • 采煤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参股煤业公司所属煤矿拟关闭退出的进展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参股煤业公司所属煤矿拟关闭退出的进展公告

2017-06-20 10:12:4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4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收到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17年拟关闭退出矿井名单》,根据该名单所载内容显示,河南省政府将河南煤业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所属兴华煤矿和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所属安兴煤矿,公司参股企业河南东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煤业)所属东升煤矿列为2017年内拟关闭退出矿井。公司拟于进一步明确关闭退出中央和地方奖励、补偿政策后,按照河南省政府要求依法合规的对上述煤矿实施关闭退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参股煤业公司所属煤矿拟关闭退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二、进展情况

2017年5月,在上述煤矿关闭退出上报审批过程中,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第十九条:"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有关规定,认为安兴、兴华两矿为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两矿从河南省退出不符合上述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应从国务院国资委路径完成产能退出工作,并已将兴华、安兴两矿列入2018年去产能计划。鉴于此,公司致函河南省政府,请求其同意变更兴华、安兴两矿关闭退出路径。

2017年6月16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南煤业公司安兴和兴华两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函》,该函明确表示:"鉴于国务院国资委已将安兴、兴华两矿列入其2018年去产能计划","同意安兴、兴华两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改为从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化解产能路径实施关闭退出","《河南省2017年拟关闭退出矿井名单》中关于安兴、兴华两矿的部分不再执行"。

三、相关政策依据

(一)关闭退出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的有关规定,在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不达标且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属于应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有序退出的煤矿。公司所属安兴、兴华两矿自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矿难后,按照河南省政府对全省范围内30万吨及以下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和实施地方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要求,至今处于停产停建状态,且由于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已处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境地,属于国务院规定的上述关于有序退出产能对象的范围。

(二)关闭退出补偿政策依据

目前,国家对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二是产能指标置换补偿资金。

1.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精神,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分流安置职工。目前兴华、安兴两矿无需要安置人员,原则上无法享受奖补资金。

2.产能指标置换补偿资金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文件精神,已纳入2017-2020年化解煤炭产能实施方案内的关闭退出煤矿,经企业申请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可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使用,且退出产能指标计划可跨省转让交易。根据上述规定,安兴、兴华煤矿60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可按80%的比例折算后(折算后产能指标为48万吨/年)用于新建或核准煤矿的产能置换,且2017年6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并上报产能置换方案的,新建或核准煤矿产能置换比例可按150%计算(即可置换72万吨/年新建产能),2017年9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并上报产能置换方案的,新建或核准煤矿产能置换比例可按130%计算(即可置换62.4万吨/年新建产能),逾期产能置换指标作废。

四、东升煤矿关闭退出情况

东升煤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其控股股东为河南省国资委所属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该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等文件,东升煤业所属东升煤矿退出方案未发生变化,仍按照河南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从河南省关闭退出,其关闭退出的奖励和补偿政策有待于其与河南省政府进一步沟通后予以明确。

五、其他

1.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按照证券监管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就上述煤矿关闭退出事项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依法合规的做好关闭退出相关工作。

2.公司将根据关闭退出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河南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南煤业公司安兴和兴华两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函》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国电,长源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