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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富才辞职的双重意义


南方都市报 乔新生 2004-04-16 16:52:56

  今年4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检察机关关于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等特大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决定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并对其他几起特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举措。

  中国的行政责任体系中缺少自动辞职的道德基础和行政氛围。马富才的请辞,说明中国的政府官员已经具备了法律之外的道德责任感,这对于提升中国行政官员队伍整体的道德水准无疑起到了标杆作用。这是马富才辞职的第一重含义。

  客观地说,安全问题具有一定的或然性。无论是官员还是事故涉及到的企业负责人,勇于面对现实,并且引咎辞职,总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我们以行政手段促使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的时候,不要忘记了行政责任的有限性,不能以行政责任来代替市场主体负责人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更不能幻想以行政方式消灭所有的事故。而应该在建立系统的责任制度的同时,以市场的方式督促行为人在生产中自觉地履行安全义务。行政责任毕竟是一种被动的责任,只有建立诸如安全保险之类的社会风险分担机制和市场主体的自律机制,重大责任事故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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