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是“非典”疫情比较严重的时期,它给我国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波及到电力生产与消费,但从4月份和前4个月的情况来看,影响还不是十分明显,电力生产与消费依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电力供应情况
“非典”疫情在我国发生以来,电力行业各级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指示精神,在努力做好系统内各级单位“非典”防治工作,确保电力行业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的同时,高度重视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生产与供应延续了一季度的高速增长态势。
1-4月,全国发电量5523.55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6.04%,增速与一季度基本持平。其中,火电4777.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06%;水电622.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4%;核电119.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6.24%。发电量同比增长率在20%以上的省份依次是:天津(41.72%)、陕西(27.51%)、浙江(27.13%)、安徽(25.24%)、湖南(22.47%)、福建(21.18%)、山西(20.70%)、广西(20.69%)。水电比重较大的四川、贵州、青海三省水电发电量同比分别下降了12.96%、22.92%和34.35%,水电大量减发导致三省虽然火电发电量增长相对较快,但总发电量增长缓慢,特别是青海下降了10.37%。
1-4月,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649小时,同比增加139小时,其中火电1852小时,同比增加156小时。火电平均利用小时4个月突破2000小时的省份有贵州(2471)、宁夏(2443)、青海(2260)、云南(2163)。在火电平均利用小时中,同比增长超过200小时的省份有四川、甘肃、云南、天津、湖北、陕西、安徽、广西、山西、河南、上海、辽宁和重庆。
在当前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偏紧的形势下,大部分地区均充分利用了发电资源,“非典”对电力供应没有产生大的影响。电力需求情况
全国1-4月,全社会用电量5619.02亿千瓦时(注释1),比去年同期增长16.44%,增速比一季度回落了0.73个百分点。受“非典”疫情影响,各产业用电量的增长率和所占比重略有变化。
第一,“非典”对第三产业用电量的影响最为明显,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7.9%,增长率低于一季度1.63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下降了0.17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量的贡献率从13.09%下降为12.44%。在第三产业用电量中占较大比重的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以及其他事业的增长率分别比一季度下降了0.98和3.59个百分点,但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用电量增长率高于一季度0.63个百分点。尽管“非典”给第三产业用电造成了明显的影响,但第三产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较小,不足以引起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速度更大或同幅度的下降。
第二,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6.94%,增速比一季度回落0.76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量的贡献率上升0.13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长16.92%,增速回落0.77个百分点;建筑业增长18.35%,增速回落0.41个百分点。在工业用电增长率中,轻工业与一季度相比回落的幅度要大于重工业,轻工业同比增长19.14%,增速回落1.08个百分点,贡献率下降0.13个百分点;重工业同比增长16.32%,增速回落0.68个百分点,贡献率上升0.24个百分点。重工业增速下降而贡献率却上升,这说明尽管重工业用电量增长也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要小于轻工业和第三产业的下降幅度。工业用电量在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中所占的比例高达70%以上,其中重工业就占到全社会用电量的60%左右,所以重工业用电量的增长状况是影响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变化的决定性因素。重工业用电量在前四个月受“非典”的影响十分有限,决定了全社会用电量所受的影响并不明显。
第三,由于居民普遍减少外出次数和时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比增长15.65%,增速比一季度上升0.29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量的贡献率上升0.45个百分点。前四个月“非典”影响有限
虽然4月份我国GDP增幅比一季度下降了1个百分点,但当前受到影响最大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工业生产,尤其是高耗能的重工业生产在当期并未受到大的影响。
从前面的分析判断可知,1-4月,全国发电量的增速与一季度相比基本持平,全社会用电量下降了0.73个百分点,与GDP增幅受到的影响相比,考虑到两者基数的不同(发、用电量的增幅在16%左右,而GDP不足10%),可以说“非典”对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状况的影响比经济增长受到的影响要小。十分有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用电结构方面看。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长速度下降明显,比重降低;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用电量比重上升;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增速加快。因此,主要影响因素是第三产业用电量增速下降。
第二,从地区情况看。疫情相对严重的省份全社会用电量受到影响较大,但程度不尽一致。北京在4月份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广东由于疫情发生较早,受到的影响在4月份已开始减弱;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等省市也受到一些影响,但不明显。此外,沿海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地区,4月份用电增长速度也普遍有所下降,而内地疫情较轻、外向型经济成分较低的地区,如西南地区,4月份用电的增长速度仍在加快。因此,从地区看,用电量受影响的省份比重较大,但总的影响程度较轻。
“非典”影响将在二、三季度逐步显现
首先,对一些属于第三产业的行业用电量影响较大。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在“非典”时期受影响明显。随着“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这些行业将在二季度后两个月和三季度逐步恢复其原有的活力,在三季度甚至某些压抑已久的消费需求还有可能集中发生,使得这些行业的发展在一定时段内比较迅速,第三产业的用电量也将逐步恢复,甚至增速加快。
其次,对一些工业企业用电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按照订单组织生产的出口加工型企业用电量受影响较大。在前四个月,“非典”虽然未给我国工业生产造成直接的明显影响,但却影响了工业生产的订单,特别是出口订单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最明显的事例就是今年春季广交会的成交额比上年减少了将近一半。订单对生产的影响存在“时滞”效应,影响滞后,恢复也慢,所以工业企业订单大幅下降将很有可能导致今年二、三季度(乃至全年)的工业生产增长速度下降,从而进一步影响工业用电量的增长速度。
第三,“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单位恢复正常上班秩序,人们外出时间增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对全社会用电量的贡献率会有所下降,逐步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用电水平。
综合分析以上因素,“非典”对今年二、三季度我国电力需求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影响的效果将是综合性的。另一方面,根据近几年我国电力负荷特性的基本规律,降温负荷是二、三季度内我国电力需求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降温负荷对电力需求的正面拉动将部分掩盖掉“非典”对电力需求的影响。因此可以判断“非典”对我国电力需求的影响将在今年二、三季度逐步显现出来,但总的影响依然不会十分明显。中长期电力供需增势依旧
目前,北京等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已得到有效控制,今后如果能够一如既往地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我国经济增长经历二、三季度的“阵痛”和调整以后,有望在四季度开始恢复,甚至出现高增长,用电量也将恢复正常的增长速度。综合四个季度的情况分析,“非典”对我国全年GDP的增长将有一些影响,但由于“非典”对不同行业用电需求的影响程度不尽一致,能耗低的三产业受的影响较为严重,能耗高的二产业受的影响相对要轻一些,所以可以推断“非典”对全年全社会用电量的影响将小于国民经济受到的影响。
目前,国际、国内的舆论一致认为,“非典”是一次极其偶然的事件,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必然是暂时的、短期的。从长远来看,中国经济自我增长的内生力量已经形成,推动我国经济保持较长时间高速发展的基本元素不会因“非典”的发生而改变。因此,我们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非典”不会对我国的电力需求造成长期的负面影响。
“非典”已经或即将对我国电力市场的供需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总的影响不大。电力行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辩证且理性地看待“非典”的影响,既不能产生畏难情绪,也不能掉以轻心,应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加强需求侧管理,努力做好即将到来的迎峰渡夏的准备工作。
注释1:全国发电量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发电和用电统计口径不一致,存在统计误差,全社会用电量略大于全国发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