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准成立载电工业实验区 葛洲坝电厂与用户签订供电协议 供电局要求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
2002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其中的第二十二条写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可以说,对这一内容反应最敏感的当时莫过于宜昌市的有关方面。因为,早在大半年前,电力直供便在这个境内拥有葛洲坝和三峡电站的“水电之都”激起了层层波澜——
2001年6月26日,《宜昌日报》的头版头条报道称:“6月25日,点军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台湾丰宾电子集团投资4千万美金兴建的电子化成箔项目已正式落户点军。”据台湾丰宾电子集团负责人介绍,“正是由于能够与葛洲坝电厂签订供水供电合同及点军区政府的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才最终决定投资点军区。”
点军区是宜昌市经济基础较差的一个行政区,与葛洲坝电厂只有4公里之隔。2001年1月,该区政府经多方接触,最终与葛洲坝电厂就区域经济一体化签订了共同发展载电工业区的双边协议,重点利用葛洲坝电厂就地转换电能的优势,招商引资,加快工业发展步伐。区政府将紧邻葛洲坝电厂的沿江一带近10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宜昌市载电工业实验区基地。
尽管该市惟一具有法定供电营业资格的宜昌供电局对此提出异议,并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维护宜昌电网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但却未能引起重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公布,电力直供热在该市迅速升温。
今年7月,宜昌市政府作出在点军区建立宜昌市载电工业实验区的决定,并正式批准葛洲坝电厂对载电工业实验区实施电力直供。
8月初,宜昌市政府在支持 亭区建立三峡台商工业园区专题会上,明确提到供电局若不能低价供电,政府将架专线实施电厂直供。
电力直供所带来的优惠电价,吸引着众多投资商家。目前,在载电工业实验区内,已建和在建的有凯普松电子科技等7家高科技、高耗能项目。凯普松化成箔项目投产后,区内年用电量将达5亿千瓦时。为满足用电需要,葛洲坝电厂投资3000多万元的35千伏变电站正在建设中,4公里长的电缆敷设也正在紧张进行,年底前将全部建成投运,届时,其输配电设施将满足年供电量9亿千瓦时的需求。
对于向宜昌市载电工业实验区实施电力直供,葛洲坝电厂的操作方式是:根据政府出面洽谈的合作意向,其电厂下属的多经企业以提供优价水、电的方式与凯普松电子公司进行的经营合作。其电价由双方协商决定,报省物价局备案。该厂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发电计划的同时,按低于国家目录电价20-30%的价格向载电工业区供电。
种种现象表明,电力直供,在宜昌已先行一步。尽管从电力体制改革总的趋向来看,这一步迟早是要跨出去的。但在改革措施尚未到位、有关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这一超前的行为无疑使当地供电企业受到了巨大冲击。
宜昌供电局分管用电经营工作的副局长刘明胜不无忧虑地说:继点军载电工业实验区形成之后,宜都市、 亭区、伍家岗等地为吸引外资也正在积极研讨就近电厂直接供电事宜。电厂直供格局一旦形成,对电网经营企业来说,后果将十分严重。它不仅打破了正常的电力供应规则,对电力市场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低电价的冲击,直供区域的形成,将导致电网原有的高耗能用户的纷纷倒戈,宜昌供电局将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
该局局长赖平认为,改革过渡时期电力市场出现的这些新问题,理应由政府依法加强管理和约束,维护市场秩序;电网经营企业应适应市场需求,加强营销手段吸引用户;发电企业更应从长远利益出发,与电网经营企业共同培育成熟的电力市场。
8月8日,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孙玉才向前来调研的韩忠学副省长汇报时,专门提到宜昌载电工业区实行电力直供一事,并恳请省政府予以协调解决,以维护宜昌电力市场的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韩副省长对此非常关注,当即责成省经贸委调查处理。
省电力公司在给省政府的报告中指出,葛洲坝电厂是国家投资兴建的大型电厂,其发电计划由国家统一安排。其上网电量全部由电网经销,由国电公司统一分配给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华东等网省,该厂无权自行安排。再则,该厂是发电企业,不具备供电营业资格,私自开展供电业务是违法的,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而宜昌供电局是宜昌市唯一承担供用电业务的合法机构。同时,《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在供电营业区内建设的各类发电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经销业务。其三,葛洲坝电厂执行的是湖北电网目录电价,其上网电价由国家统一管制。《电力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葛洲坝电厂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制定电价,严重违反了国家价格政策。其四,当前我国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技术、经济、法律条件不具备,近期难以实施。葛洲坝电厂向用电企业直接供电,不仅干扰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而且还危及电网稳定。
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白起翔说:“葛洲坝电厂的直供,看似给了用户优惠,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实则损害了绝大多数非国家投资发电企业和商业、居民、中小企业等用户的利益。”
她的分析是:按照目前我国的电价管理机制,所有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全部是由国家根据其建设经营成本核算的平均电价,各电厂因各自造价、类型等不同而上网电价不同,形成了一厂一价或一厂几价。葛洲坝电厂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投资兴建的统配电厂,不存在还本付息,故上网电价较低。而80年代末开始修建的电厂,均属集资或贷款建设,需还本付息,所以上网电价较高,普遍在0.3-0.48元/千瓦时。统配电厂和集资电厂在不一样的基础上竞争,只能是不公平的竞争。同时,不公平还体现在用户身上。商业、居民、中小企业及其广大农村用户因其用电条件不同,无法选择电厂直供。如果低价电厂都向企业直供了,势必引起其它用户电价提高,导致中小企业和老百姓利益受损。原有的高耗能企业因执行的是国家目录电价,其生产成本的不同也将导致其产品价格与电厂直供企业产品价格的不公平竞争。而众多的不公平只能导致市场的混乱无序,加重改革的阻力。
有关人士认为,尽管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进行电力直供的试点,但什么样的地区才算“条件具备”、“试点”的范围和程序有哪些、直供电量的价格如何确定?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即使某些地区自行试点,也应遵守有关电力法规、条例,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不能扰乱正常的供电秩序,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9月28日,省经贸委就此事提出如下意见:“宜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批准葛洲坝电厂向宜昌市载电工业试验区直供,以及葛洲坝电厂擅自同用电企业签订供电协议,拟开展供用电业务等行为,不符合现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价格法》等法律规定。尤其是宜昌市政府拟在有供电能力的宜昌供电局营业区内单独建网供电的行为,更是严重干扰电力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其后果必将对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冲击和隐患。对此,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省经贸委还表示,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可采取“合同制电价、过网直供”的方式,对宜昌市招商引入的高科技、高电耗的化成箔产品给予大力扶持。目前,经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协商,已提出以下方案:由省内发电利用小时较低的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与年用电量达1亿千瓦时的新增用电大户直接协商供电价格,经电网公司过网直供给该用户并收取过网费。这一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即可执行。
不管怎么说,宜昌电力直供的动作,将给政府、发供电企业和用户带来一时难以平息的冲击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