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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用电明起每度涨4分


京华时报 杨杨 2004-11-09 18:38:33

  本报讯 (记者杨杨)昨天,市发改委公布:明起,居民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俗称度)0.44元调整为0.48元,每度上调0.04元。

  据市发改委解释,此次调价源于发电企业成本上升、居民用电与非居民用电比价明显不合理及促进节约能源等3方面原因。

  电价调整后,对已经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抄表用户自11月10日抄见电量起按照调整后的电价执行;卡表用户自11月10日新购电量起按照调整后的电价执行。此外,高校学生的公寓、宿舍、食堂和澡堂用电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

  对城镇居民合表用户及城镇高压自管户供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企业总表结算价为每度0.443元(不满1度)和0.433元(1-10度、35-110度);对农村地区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供电企业与乡(镇)供电所或村结算价为每度0.413元(不满1度)和0.403元(1-10度、35-110度)。

  ■为何涨4分

  “折中”听证会意见

  据发改委介绍,电价涨4分是在9月2日居民电价听证会基础上提出的。听证会当天,30名代表中有28名同意调价,其中,14名代表同意每度上调0.03元;14名同意上调0.05元。为此,市发改委拟定了每度上调0.04元的调价方案上报市政府,并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

  ■对百姓影响

  每月多掏4块多钱

  根据市统计局2003年住户调查,本市每户每月用电量平均为118度。调价后,每户每月平均多支出电费4.72元,每年多支出56.64元。为保证低收入群众不因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本市已于7月1日提高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社会保障标准,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监督办法

  拨打12358举报

  本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消费者如发现违反电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或举报,经检查属实的,市发改委将依法予以查处。

    《京华时报》(2004年11月09日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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