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能源网能源情报库仅供以下单位会员使用: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城市煤气协会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北京石油学会
及中国能源网会员内部使用。
    所收存的能源情报仅作为会员单位参考研究之用,本网不对所收存情报真实性负责。非以上单位会员敬请自律。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 010-5191503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邮编:100038,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核实后本网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浙江省加快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中电新闻 2005-03-22 10:49:33

   

     为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增加用电管理工作的技术手段,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联合发文对具体事宜进行了明确。 

    文件要求各市、县(市、区)供电企业均应配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所有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原则上都应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文件提出了推广应用电力管理系统的时间表,要求100千伏安及以上的新增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必须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在今年6月30日夏季用电高峰前,完成所有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安装;在今年12月底前,100千伏安及以上至315千伏安间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的安装率达到80%以上;到明年6月30日之前,所有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和商业用户都要装上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文件明确由各地的有序用电工作小组负责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供电企业负责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和终端的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安装终端的用户有责任协助做好有关设备的维护,同时不能擅自更改或损坏终端的正常运行。文件规定由供电部门承担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主站费用,以及投运后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和更新升级费用,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费用则由用户承担。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1999-2006 Falcon Power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