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总是在出人意料的时候出台。就在业界就第一次煤电联动何时实施争论不休的时候,4月5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网站上悄悄挂出了一条“出台新的电力价格管理办法”的消息。消息称,近日,发改委出台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著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如同悄然而至的春雨,在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电价改革方案》近两年之后,定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的新电价管理办法,终于将《电价改革方案》的原则变成实施办法。
新办法支持电力体制改革
“在新的电力体制下需要新的电价形成机制与之相配套。”参与《电价改革方案》制定的国电动经中心副总经济师李英认为,这次出台的新电价管理办法是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
自从2002年开始,电力体制改革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中央层面上实现了厂网分开,建设竞争性电力市场的改革试点也正在稳步推进,某些电力市场即将由模拟运行进入试运行阶段。原有的政府定价方式将受到空前挑战:管理环节扩展为发、输、配、售四大环节,利益主体也将由电力企业、用户扩展为电厂、电网和消费者等,原有的单一政府定价模式与电力市场竞价模式不相适应。新形势要求新的电价形成机制,既要能刺激供给,吸引电力长期投资,提高效率,又能通过价格槓杆抑制不合理的需求,以达到电力供求的动态平衡。
对于新电价管理办法,很多专家认为是电价形成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新电价管理办法适应了电力体制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认为,新电价管理办法使电价向市场方向改革迈了一大步。上网电价方面,在竞价上网之前,发改委新出台的办法较现行的办法向市场机制迈进了一步。在竞价之后更是与国际通用的电力市场机制接轨。销售价格分成三大类也著眼于未来的销售侧市场。煤电价格联动,销售侧与上网侧联动更是使价格信号能够真正反映供求关系。
李英表示,新电价管理办法,无论是政府制定的价格还是市场形成的价格,无论是电力生产各个环节的价格还是到终端用户的价格,都更加反映电的价值。这样,电价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是引导电源和电网的有效投资。二是促使电力企业提高效率,有利于规范企业的成本管理,降低成本。三是有利于引导用户提高电力利用效率。”李英对记者说。
上网电价引导电源投资
此次出台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佈。燃料价格涨落幅度较大时,上网电价在及时反映电力供求关系的前提下,与燃料价格联动。
上网电价曾经有一段时间比较混乱,存在一机一价,地方加价等情况。经过最近几年的整顿之后,现行的上网电价已经比较规范,基本上是按照投资成本以个别成本为基础、运行成本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式。
新电价管理办法则是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此外,原来的上网电价是事后核价,新电价管理办法是事前定价,事前定价比事后核价又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李英认为,这将对电力投资产生积极影响,原先政府要控制却未必控制得住电力投资成本,现在将变成投资者的自觉控制。而燃料价格联动一方面有利于疏导电煤价格变动对发电企业成本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不是所有的煤价上涨都通过电价上涨转移出去,电厂还要自己消化一部分,因此也会引导发电企业提高效益。曾鸣则认为,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同一价格,就为各个电厂找到了一个公平的起跑线。
新办法规定,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容量电价将以折旧和财务费用为基础,并乘以根据电力供求状况确定的调整系数来制定。简单地说,容量电价是按机组容量(而非发电量多少)向投资者支付的固定费用,缺电时容量电价水平高一些,反之则减少。李英认为,这样将产生引导投资的信号,比如,缺电最严重的华东电力市场,相对东北电力市场的容量电价系数较高。
按照新办法,各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实行全部电量集中竞价上网,也可以同时允许大用户和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进行双边交易。专家认为,这个电力市场可看作是现货竞价市场和双边合同市场共存的电力市场。李英根据国外的经验认为,仅仅只有现货市场的电力市场是不够的,电力市场需要产品的多样化,这样既有利于电力的长期发展,也有利于发电企业和用户规避市场的风险。
但也有部分电力专家对《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持有不同看法,认为对上网电价管理规定过于详细反而会影响其操作性。例如《办法》中浓墨重彩突出的两部制电力市场方式,在目前已确定市场方式的四个区域电力市场中,只有东北是采用两部制,华东、南方、华中均未采用两部制。
独立输配电价带来利好
在《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中,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电网输电业务、配电业务应逐步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输配分开后,应单独制定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电价改革初期,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在原有的电价制度中,只明确终端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而无单独的输配电价。由于没有对输配环节独立定价,合理的输配电价得不到保证,难以吸引投资,造成电网建设的相对滞后。同时,电网企业缺乏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新电价管理办法将建立独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使输配电价真正能够反映输配电真实成本。这样,输配电价占销售电价的比例将逐步趋向合理。李英认为,这将促进电网投资,无疑将有利于完善电网结构,改变电网建设滞后的的局面,还有利于电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
发改委表示,为了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电监会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据消息人士透露,电监会已经拿出了监审办法的初稿,很快就可能通过实施。
曾鸣表示,根据国际经验,为了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的尽可能对称,对输配电价格监管应该尽可能集中,尽可能减少多头监管。对输配电价的调价和对调价之后的监管,这两个过程也应该统一。
销售电价引导合理用电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销售电价分类将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原有的销售电价由政府确定,分类繁杂,交叉补贴普遍存在,难以反映用电的真实成本和需求。专家认为,重新分类后的电价更能反映不同类用户用电的特性和差异,以及对电力成本的影响,有利于打破价格的交叉补贴。同时,简化了用户的类别,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李英认为,销售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顺加形成,使电力生产、输送和销售的成本费用比较通畅的反映到电力用户,也就是把电价信号传递给用户。电价对电力消费的引导作用会加强,有利于提高用电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对于普遍关心的居民电价问题,新电价管理办法并不意味著居民电价的即时上涨。即使根据市场化改革的长期趋势,居民用电的价格要逐步反映居民供电的成本,但总体上看,居民用电还是被补贴的。随著电价总水平的上升,居民电价也应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