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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价改革破题 可再生能源呼唤体制突围


中国经营报 2005-04-19 12:18:10

 

    面对日益突出的“电荒”,由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设计的中国首座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楼——“中国太阳能第一楼”近日在京建成并试运行成功。该所所长韩建功称,作为可再生能源,高达100千瓦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除了满足内部的用电需求外,还可向公共电网输送余电,折算下来的节电效果完全可以有效缓解“电荒”问题。  

  不过,韩建功的后顾之忧是,若无偿向电网输送余电,尚未形成的定价机制会使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之间产生利益矛盾。  

  而国家发改委于4月5日出台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的管理暂行办法,使电价改革首次从政策层面开始破题。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也将为可再生能源“正名”。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未来可再生能源的定价战略方案有望明朗化。  可再生能源如何上网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预计,2005年中国电力缺口将在2000万至2500万千瓦之间,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是解决电力紧缺的不二选择,其中,太阳能的利用成为重点。  

  然而,中国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却一直裹足不前。来自中科院电工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光伏市场在2001年以前基本维持在世界市场1%的份额,2004降低至世界市场的0.5%。而“中国太阳能第一楼”虽然在北京落成,但北京太阳能发电量几乎为零。  

  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基金会项目专家何梓年研究员称,高昂的成本是制约光伏发电产业化发展的绊脚石。据何梓年估算:由于目前太阳能光伏板材料的技术成本和制造成本居高不下,每度电的并网成本达到2元钱左右。  

  据了解,电网公司吃“皇粮”的心态使其不愿付费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公共义务,发电厂也根本没有动力去多发电,两者的利益矛盾导致了可再生能源上网难。  

  而在韩建功看来,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帮助解决上网难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强制上网是普遍措施。日本启动了“新阳光计划”,要求电力部门以商品价格购买多余的太阳能光伏电量。德国则明确了“强制入网”、“全部收购”、“规定电价”三原则,使太阳能光伏发电得以与水电、火电“同台竞技”。  立法催生上网售电  

  而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显示出政府主管部门在电价形成中欲引进更多市场因素的意向。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赵小平介绍,按照新的电价暂行办法,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可再生能源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适时由政府建立专门的竞争性可再生能源市场。  

  此次电价改革中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条款无疑为明年年初起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做了前期铺垫。《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谈及太阳能发电并网的前景,何梓年研究员表示:“在国家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之前,太阳能发电并入公共电网很难,但是2月28日可法令颁布后,我们有望通过向公共电网回送余电实现收益了。”  

  “政策利好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既能把电卖出去,又能得到回报。”太阳能产业的领军人物德州皇明太阳能集团总裁黄鸣坦言,立法的颁布在发展太阳能发电的过程中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到那时候,可再生能源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就不是3%,而是10%,每度电的发电成本将下降到1元以下。  定价争论四起  

  但问题随之而来,由于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并未阐述可再生能源的定价问题,《可再生能源法》也没有制定明确的价格考核办法以及价格制定细则,因此,许多企业只得观望。  

  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中心的程洪智表示:“今年发改委将会同人大环资委、电力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召开会议讨论这一问题,并最终得出一个定论。”  

  而就上网电价高出部分如何分摊的问题,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电网经济研究所所长李英认为:“随着科技的进步,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会不断降低,在销售电价中分摊的差额费用将逐步缩小,直至不再分摊。”  

  李英还预测,销售定价将朝着符合市场规律的“阶梯电价”方向发展。阶梯电价又称“分享利润和补贴的电价”,也就是设定一个“人均消费电力基值”,在这个基值之内,按常规电价收费,超出这个基值的,按高额电价收费。这高出来的部分,汇总在一起,可用来补贴太阳能发电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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