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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度规范自备发电机管理


中国电力报 2005-07-29 15:37:31

   近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通告》,严禁居民家庭擅自安装各类自备发电机,并在去年制订的《浙江电网用户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自备发电机的受理、许可、安装等各项要求,完善了供电企业对自备发电机工程的审批、考核、验收过程。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告》要求居民家庭严禁擅自安装各类自备发电机,各地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有序用电工作,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用电。其余凡需要新装和启用原封存自备发电机的用户,都必须向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发电机接入方案设计图纸经供电企业审核后,用户不得擅自更改,并需经供电企业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双方签订不并网自备发电机使用安全协议书后,方可投运。凡自行安装、使用自备发电机的用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补办相关手续。凡自行安装或联网的用户,一旦发生自备发电机电力倒送等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由用户依法承担所有责任。严禁用户擅自更改使用地点,或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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