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供热由政府定价,在煤价飞涨的近几年来,热电企业承担了全部的涨价损失,致使热电企业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个别企业已经停产。今年上半年,青岛热电亏损1449.5万元;宜昌安能热电亏损993万元;承德热力亏损2000万元;济南琦泉热电亏损486万元……行业已出现全面亏损。
面对即将产生的损失,部分银行毅然决定退出热电行业。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国有商业银行以总行发文的形式,明文规定要从单机13.5万千瓦以下的热电联产行业中退出。其中,工商银行已经收回了浙江省所有单机13.5万千瓦以下热电企业的贷款,而且对打报告要求保留的优质热电企业,也明令收贷。类似的情况在江苏也有发生。
据统计,截止2003年底,全国热电企业接近2000家,6MW及以上热电机组2,121台,发电总容量4,369万千瓦,占全国火电同容量机组15.7%。如果银行采取全线收回热电企业贷款,那么就意味着热电行业的速死,而银行也将成为其中的受害方。然而,热电行业作为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之一,其生存是否还能存在转机?
热电联产在中国传统行业分工中属于边缘性产业,它同时跨越行业提供两种不同的能源产品——电力和热能,而且这两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又紧密关联,它既不像大型火电厂与电网那样关系简单,又不像供热厂那样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清楚。
从生产成本上考虑,热电厂的基本建设投资约高于同容量火电厂30%-50%,由于热电厂容量一般较小,多数热电厂均是汽车运煤,加之所用原煤价格比火电厂高10%-20%,因此热电厂比同一城市的火电厂的生产成本高。
从政策环境考虑,受供热输送半径限制,热电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建造热电机组的容量不大。正是由于规模小,热电企业的利益会经常被忽视。供热价格受地方政府控制,使得热电企业在能源价格上涨周期中承受了全部损失,所以行业的全面亏损也在情理之中。
面对层层困难,热电企业于近日在北京聚集,寻求政策方面的突破口,希望国家能够效仿丹麦,通过税收和补贴两种渠道扶持热电行业的发展。主张制订高能效标准来遏制单纯的火力发电组,对能效下达标的发电系统征收高额税款,对达到标准的电力企业免税,对可再生能源和超低排放电力企业从该项税收中直接进行补贴。
从政府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热电企业的请愿不太可能被满足。然而,热电企业的困难国家方面也会酌情予以考虑,首先就是解决冬季15%的居民供热问题。对于银行来说,热电行业的短期损失肯定已成为既定事实。但热电企业长期的投资价值还需要谨慎评估。
从目前情况分析,热电行业的短期信用风险已经形成。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现在已经明文表示了要完全退出热电行业的态度,浙江和江苏两地已经开始执行。虽然已经采取了规避风险的策略,但银行从热电行业全身而退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银联信分析师提醒相关银行,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对将可能形成的风险贷款或资金损失做出详实评估,提留相应风险准备金,同时要对确实存在风险的企业资产采取诉诸法律的形式进行保全,尽最大努力提高信贷资金在热电行业的安全系数,以将风险资产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