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笔者从海南电网公司获悉,为规范招标活动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公司制定实施了《海南电网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全过程跟踪监督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
该公司提出,公司所有招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接受公司监察部门的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行使对招标活动中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特殊或重大的招标活动应邀请上一级监察部门参加监督,上级监察部门应对下级监察部门参加招标活动的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不定期检查。
据介绍,该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资质预审、推荐入围工作的情况;监督抽取评标专家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监督开标、评标活动;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监督定标。
另外,该公司在招标监督管理办法中还规定,达不到招标规模金额的项目,监察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但社会影响较大、较敏感的项目,监察部门必须全过程监督。(赖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