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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明确电量全额收购 可再生能源再获政策扶持


第一财经日报 汪时锋 2007-08-03 10:31:18

  电监会昨日公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同时对可再生能源电量实行优先调度。 

  《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此前,受供给条件的限制,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绝大多数可再生能源,都存在供给上不稳定的缺陷,对电网的可靠运行带来了一定困难。 

  该《办法》则强调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应主要承担可再生电量上网的责任。 

  该办法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 

  电力监管机构将从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等八个方面进行监管。电网企业必须及时将上网信息反馈给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是《可再生能源法》中所明确要求的,这个办法只是把监管细则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化。”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他认为,在电量稳定上网后,是否应在总发电量中为可再生能源电量设置固定份额,则是下阶段需要探讨的问题之一。 

  按照《办法》,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上网竞价,可再生能源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予以优惠价格上网。 

  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少杰认为,目前可再生能源企业对政策依赖很大,除优惠电价外国家的扶持政策还需多样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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