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能源网能源情报库仅供以下单位会员使用: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城市煤气协会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北京石油学会
及中国能源网会员内部使用。
    所收存的能源情报仅作为会员单位参考研究之用,本网不对所收存情报真实性负责。非以上单位会员敬请自律。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 010-5191503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邮编:100038,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核实后本网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目前谋求煤电联动不现实


新京报 2008-04-08 10:25:09

  - 业界观点

  虽然电力企业亏损严重,将人们的眼光再次投向煤电联动,但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国有电企目前为止并未再提煤电联动。

  此前曾有人表示电力企业曾“逼宫”要求涨电价,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电力企业的亏损其实对于国有企业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这是由于政策原因导致,而且几乎是全行业亏损。对于盘子大的国有电力企业而言,他们还可以以此契机多收购一些地方电企。因此,国有电力企业并不急于呼吁煤电联动。

  而发改委近日则再次重申,电价的调整既要考虑煤炭成本上升的影响,也要考虑电力企业消化煤炭涨价的能力,还要考虑整个工业企业的承受能力,居民家庭的承受能力,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等;并且表示分地区性的局部上涨也没有可能。

  “年初至今,电煤价格累计涨幅达到8.9%。如果按照煤电联动的规则执行,现在的电价每度至少要上调4分钱,煤电联动后,不仅是电力企业的上网电价提高了,销售电价也要相应上调,在目前高达8%的通货膨胀水平下,这是难以实现的。”昨日中信行业资深电力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谋求煤电联动,目前情况下可行的办法是单对火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做小幅提升。

  本报记者 钟晶晶

  ■ 名词解释-煤电联动

  国家发改委于1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分别制定了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与煤炭价格联动的计算方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当煤炭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超过一定数值时(目前规定5%),其增加的成本,30%由发电厂自行消化,70%由国家通过调整电价解决,以弥补发电厂成本的增加。

  上次(第二次)煤电联动为2006年5月。2008年电煤长期合同价格同比2007年上涨了10%,年初至今,电煤价格已累计上涨8.9%,但至今为止,电煤联动一直未实施。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1999-2006 Falcon Power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