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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电力价格调整须综合CPI等因素


新闻晨报 2008-04-23 11:48:26

     昨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在谈到煤电价格联动问题时表示,煤电价格联动政策是在2004年12月份出台的,主要内容是在一定时间内(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当煤炭的价格累计变化幅度超过5%时,其增加的成本30%由发电企业自行消化解决,70%是通过国家调整电价来解决,以弥补发电企业成本的增加。

  王野平称,自从煤电价格政策出台以后,有关方面分别在2005年4月和2006年6月,实行了两次电价联动政策。通过这两次煤电联动,对解决发电企业的经营困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王野平同时也表示,自从去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煤电价格涨幅较高,这些都是实际情况。由于电力价格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价格,电力价格的上涨势必会引起连锁反应,会进一步推高已经高企的CPI。因此,电价调整必须统筹考虑,既要考虑发电企业的消化能力和承受能力,同时也要考虑市场的需求,考虑电力用户的承受能力和价格总水平的影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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