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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水源保护范围公布


北京晚报 记者贾中山 2008-01-03 13:49:30

        今天上午,市政府发布公告,《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已经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了本市各自来水厂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并将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防护区和主要补给区,还公布了本市现有各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分区范围。 

  该办法规定:在核心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他建筑;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挖设渗坑、渗井、污水渠道;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为。对于地处浅层水的水厂(水源三厂、四厂、七厂、八厂),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其防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新建除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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