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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垄断行业动个大手术


市场报 程国慧 2001-04-02 13:42:48

    用电前必须先买一张IC卡,而后不断往里储值,同时还得不时看电表,因为买的电不知道什么时候用完,什么时候会突然停电。特别是在晚上,你还不知道什么地方可以买电。不仅是在北京,在很多地方老百姓都顺其自然地接受了这一现实。这就是中国特有的垄断现象。面对类似的诸多垄断经营行为,马先生一直是逆来顺受。当北京市工商局宣布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对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一批带有垄断性行业的专项整顿,马先生毫不犹豫地拨通了12315进行申诉。电力系统进行设备更新,为什么要强迫消费者通过买卡来承担投资费用,通过买卡储值,电力企业的成本是降低了,效率也提高了,但同时却提高了社会的成本。

    

    垄断行为不一而足

    

    生产、生活中的垄断经营行为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列数起来自然是不一而足。在北京,这次整顿执法部门将首先从保险业“开刀”。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负责人说,一些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优势指定他人购买某种商品或接受其服务;保险企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强制进行保险等行为。如车辆保险理赔中,一些保险公司强制客户在指定汽修厂修理;保险公司与教育部门联手,强制小学生购买意外事故险;保险公司与铁路、民航、轮渡等部门联手,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保险等等。

    

    类似保险行业中强制性的经营行为,在电信、供电、邮政等行业中也是屡见不鲜。邮政部门限定用户只能使用其提供的邮寄包裹包装物品;电信部门利用电话入网费的差别待遇迫使他人购买其商品;电力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变压器等电器产品等;供水企业强制他人购买其提供的水表、水管等材料。燃气企业强制用户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灶具等;铁路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延伸服务,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者保价运输等等。

    

    面对强制性交易行为,消费者由于别无选择或选择余地小,只能忍气吞声,无奈被动接受。

    

    如果说自然垄断性行业更多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那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一些新的垄断表现方式则更要引起注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教授分析,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垄断也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垄断。比如中国的会计协会是由财政部垄断的、律师协会是由司法部垄断的,实际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垄断性质。

    

    其二是政府部门立法的垄断。现在很多法律出台了,但都是一些部门起草的。实际上他们在起草这个法律的时候,把过去不合理的、不负责的干预进行了制度化。

    

    其三是政府对产品需求方面的垄断。政府总是需要买东西的,政府已经在推广政府采购,但是有好多地区和部门还没有真正进行。

    

    行政权造就垄断“怪胎”

    

    在目前所有的垄断行为中,行政性垄断无疑占据首当其冲的位置。

    

    如一些城市立法限制外地小轿车进入本地区;企业利用政府赋予的垄断特权,任意提高门槛排挤竞争者、降低服务水平、提高产品价格,等等。

    

    对于行业垄断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早已作了这样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禁止滥用经济优势地位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局又发布了《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公用企业”的具体对象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行业。

    

    尽管有这些法律和法规作保障,行业垄断仍然屡禁不绝,主要原因是这些行业的背后往往带有行政权的因素。

    

    采访中,工商部门的官员普遍反映,当前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特点之一,就是以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理直气壮”地实施限制竞争。个别行政部门在制定文件时,也没有考虑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出了限制竞争的规定。

    

    “红头文件”成了行政权的象征,“红头文件”造就了行政性垄断这个“怪胎”。

    

    反垄断,惊险的一跳

    

    中国的改革是不断打破垄断的过程。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务院体改办主任王岐山说,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进行了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变革。这一变革过程,实际上是不断改变一个个方面、行业、领域的政府垄断的过程。同样是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若斯·加诺斯教授坦言,如果把中国的改革过程放在一个大的背景下看,可以看到的是一个引入竞争的过程、打破垄断的过程。20年前,中国恐怕到处都是垄断,但是现在开始发生变化了。消费者反对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呼声和工商部门整治垄断经营行为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

    

    从1990年,全国工商部门10年来已经先后严肃处理了上万件强迫企业、消费者购买的限制竞争行为。尽管如此,这类现象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现出一年比一年多的趋势。

    

    1999年,国家工商局就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过一次有重点、有步骤的专项整治。此后,整治行业垄断专项活动一直继续着。

    

    从今年4月1日起,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将用半年的时间依法对垄断行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动。此次集中整治,算起来已经是第三次。有关人士指出,中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本身就是打破垄断惊险的一跳。这次整治较前两次,不论决心还是力度会更大。

    

    看来这次高悬的利剑是要真的落下来,垄断行业再要躲闪是来不及了,惟一的出路就是接招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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