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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发布


2002-11-16 18:46:03

    央视国际消息(中国证券):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规定与此前出台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并构成了我国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政策体系。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将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下,允许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改组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在改组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逃废、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不得导致市场垄断。 

    规定还对改组方式和程序、定价机制、职工安置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政策出台对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影响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要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相结合,与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相结合,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通过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或吸收外商参股,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竞争力。通过这样的“有进有退”,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控制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能理解为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也不能理解为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不是消极出售,而是积极改组。 

    中国科技证券程文卫指出,这一政策体系对国有经济布局的影响主要从两方面来说。第一,将使布局更合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我们可以看到,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以及让外商来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是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个框架下来进行调整或者转让的。在这一框架下出台的这些法律法规,使国有企业“有进有退”,国有企业将逐渐从一些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退出,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一些基础设施、能源等行业中。第二,将促进国内经济资源更有效的配置,使得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相应的一些行业能够竞争得更加充分。程文卫还指出,上述政策的出台,预示着对外开放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从心理上、思想上做充分的准备,因为毕竟国有企业在原来的传统经济体制下运行了很多年,要想适应对外开放的变化,必须要有准备。第二就是对转让的程序还有一些转让的法规等,进行深刻了解,必须要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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