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能源网能源情报库仅供以下单位会员使用: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城市煤气协会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北京石油学会
及中国能源网会员内部使用。
    所收存的能源情报仅作为会员单位参考研究之用,本网不对所收存情报真实性负责。非以上单位会员敬请自律。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 010-5191503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邮编:100038,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核实后本网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三项措施优惠企业所得税 全面税改东北试水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王擎 2004-10-09 10:35:32

  继东北增值税改革悄然启动后,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出通知,明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份财税【2004】153号通知主要涉及三个内容:在东北三省范围内,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及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但协议或合同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此项举措无疑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将降低东北地区企业的所得税税赋负担。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还提高了东北地区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通知说,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具体扣除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内确定。企业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以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为800元,虽然诸如北京、广州在内的部分地区已事实上提高了当地的个税税前扣除额,但是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明确可提高税前扣除额的尚属首次。因此,这也可看作是全面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前奏。

  业内人士分析说,讨论已久的三项主要税制改革: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提高个税起征点,在此次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中均有体现,虽然只在东北三省进行试点,但也可认为是全面税制改革的试水之举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1999-2006 Falcon Power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