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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领域利用外资前景广阔


新华社 2004-11-17 14:19:44

    商务部外商投资管理司副司长孙鹏分析认为,我国能源领域利用外资前景广阔。

  他说,我国电力行业利用外资相对来说比较早,截至2003年底,电力生产行业现存外商投资企业588家。2003年我国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电力企业204家,同比增长119.35%,合同外资金额14.0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66亿美元。

  关于电力行业吸引外资的政策走向,他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要制定一个相对长期稳定的电力行业吸引外资政策。随着最近一两年能源特别是电力供应紧张,电力领域投资成为外商逐渐开始关注的问题,从今年投资情况看确有升温.针对这个情况,国家会有相应的吸引外资政策制定出来,同时将避免政策频繁变动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第二,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地方政府和电力公司对外资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有时难以兑现,这势必造成公司间及公司与政府间的纠纷,妥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同时,投资者也要考察中国电力市场出现的变化,与政府和各方面协商解决问题。

  第三,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我国新出台了《行政许可法》,并且国务院新近制定了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规定。一部法律的实施,对于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程序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总的来说,中国对外商投资是准入制,对内资企业是备案制,这个大的制度没有改变,外商投资的总体格局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第四,经济高速发展,能源供应紧张,正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样大的市场需求,势必刺激投资者多投资。中国政府尤其鼓励外资投向西部能源开发、电力环保、可再生能源国产化、洁净煤发电等项目。

  油气勘探开采是我国吸引外资最早的领域,从1978年开始,中国就允许中国企业和国外石油公司合作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和开采。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和72家外国石油公司签订石油协议163个,利用外资超过100亿美元;陆上石油方面,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9个国家45家公司签订了石油合同,实际完成投资13.86亿美元。但总的来说,陆上石油对外开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我国油气资源比中东、亚太等地区差很多,开放区块的勘探开发难度较大,外国公司在合作中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现有的优势资源不能满足这些外国公司的开发需要。

  第二,现有石油合同的灵活性有待提高。我国石油合同都是严格保护外国公司利益的,但是现有标准石油合同在前后四轮修改过程中,外国公司还是提出很多意见,认为对外开放的区块条件比较差,现有石油合同的关键性经济条款降低了合作开采的吸引力。

  第三,有些税收政策不是太配套,有些给予投资者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

  第四,陆上对外开放区块的吸引力呈现逐渐降低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放区块对国际上大的公司参与勘探开发还有一定吸引力,但是到90年代后期就很难吸引国际上技术实力比较强的大公司到中国开发。

  不管怎样,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国内油气消费需求也将会持续增长。预计到2020年,石油天然气需求量与国内产量的差距还会进一步加大。在这样的供需矛盾长期保持并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国外先进的石油勘探开发技术。这些技术往往掌握在国外大的公司手里,因此利用外资还是有相当广阔的前景的。

  总的来说,中国吸引外资已经占到世界第二位、发展中国家第一位。随着我国未来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推进,到2020年,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2.04万亿美元,年进口额达到约1万亿美元,中国可望成为世界第二大市场。而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必将成为今后外商关注的一个投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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