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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委成立 新能源可能先受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01-28 09:35:03 | 字号:

我国最高级别的能源发展和能源安全的统筹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能源委)近日正式成立。

昨日(1月2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该通知落款日期为1月22日。根据其内容,国家能源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任国家能源委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任副主任。

规格高 涵盖部门广

时隔两年,国家能源委终于成立。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因其规格之高、涵盖部门之广引人关注。

2008年3月11日国务院公布的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中国的能源管理机构将由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组成。

国家能源局一位官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在职能上相似于2005年5月成立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此前的定性为国家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组成人员的规格也比较高。

记者注意到,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相比,国家能源委的组成人员里增加了来自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央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国家能源局局长亦为能源委组成人员。

能源局承担具体工作

上述能源局官员表示,国家能源委与现在的能源局无职责交叉问题。能源委是议事协调机构,非实体机构;能源局相当于能源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008年,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出炉,编制为112人、下设9个司局,级别为副部级,是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上述能源局官员表示,成立国家能源委,正是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后续,将强化价格、宏观管理权限。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也告诉记者,国家能源局将是国家能源委的专门办事机构,这样能源局就有了直接向高层汇报工作的途径,今后我国能源领域大政方针的制定也有了更好的基础。他还指出,能源委作为高级别的管理机构,不会对具体问题作出决议。

另据了解,由于国家能源局承担的工作量将加大,其人员编制也有望扩大。

职能分散状况将改变

国家能源委的成立,也意味着国家能源局难以完成的能源行业管理任务,将由能源委推动进行。

在能源局成立之初,就曾有能源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未掌握能源定价权和项目审批权这两大核心职能,这种管理格局还不能适应国家能源战略发展的需要。比如,能源价格决策仍然由国家发改委负责。

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曾公开表示,要国家能源局实施对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管理,但是与能源行业发展相关的管理职能却又分散在不同部门,国家能源局任务重,但履行职责困难较多。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高级经济师、全国能源问题专家牛犁认为,虽然当前能源价改等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对于能源委的职责定位来说,“相对琐碎”。他认为,国家能源委的成立将有利于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发挥在全国能源行业管理的职责,但能源委不是日常行业管理部门,会更重视国家能源安全和未来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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