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干部学院文件建干院培〔2008〕20号关于举办“既有建筑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的 通 知 |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十一五”计划的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帮助各耗能单位造就一批具备高水准、高素质、专业化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国务院及建设部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各单位及公共建筑的耗能特点和节能目标,建设部干部学院定于2008年04月22日举办第二期“既有建筑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通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使受训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既有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源监管、能耗公示等节能领域的新知识;使受训人员便于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工作方法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二、 培训对象:各级政府主管建筑节能工作的机构、各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建筑节能工作的部门、各单位节能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培训形式:我院根据国家机关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人才的不同层次的需求,结合我国国情,编写了一套建筑节能综合性教材。并且邀请了国内具有实践经验的政府官员和行业专家,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通过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 本期培训共20学时(2.5天),其中包括考试(1学时)和现场参观、实践(4学时)。 四、培训内容: 五、培训时间与收费1.课程安排(具体时间见入学通知,培训前一周发放):
2.培训费用: 培训采取小班授课、分组讨论、交流的学习方法,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培训收费标准2,600元/人,其中培训费:600元/人,资料费、证书费、中餐费及会务费等:2000元/人)。 学院统一安排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六、证书颁发: 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建设部干部学院统一颁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和“建筑节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建筑节能相关培训和履行其岗位职责的依据。 七、报名方式:请有意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合适课程,将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如下号码(具体参加的班次以收到的报到通知为准),并于开课前两周将培训费汇至学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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