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业化解产能意见出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2016年2月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6〕7号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实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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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炭铁路运费下调

3月18日,中国煤炭资源网获悉中国铁路总公司向其下属各路局和各专业运输公司下发“铁总运发[2016]54号”通知,扩大了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铁总表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改革的要求,适应企业货主降低物流成本的需求,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绿色环保低能耗的优势,扩大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市场份额,进而推出了加大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设若干重大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各路局对煤焦钢产业链各环节的运价调整自主权,实属是对煤炭、钢铁、焦炭、港口等各方的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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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地核定煤炭产能

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炭安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全国煤矿自2016年起按照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将煤矿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的系数后取整,作为新的合规生产能力。此举是为安排煤炭工人进行合理休息提供了条件,而且全国煤炭社会库存超出3亿吨,煤矿停产一天,有利于消耗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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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西副省长带煤企进京路演

7月13日,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带领山西七大国有煤炭企业和两家民营煤炭企业在北京金融街进行路演推介。参加推介会的煤炭企业包括:山西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山煤集团、永泰能源及美锦能源。王一新表示,山西省政府牵头组织煤炭企业进京路演推介,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煤炭对山西太过重要。山西省一直在致力于产业转型升级,但转型艰难。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煤炭产业仍然是山西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现在这个“根本”遇到了困难,不能置之不管。二则为山西省煤炭企业渴望与投资者进行良好沟通,但是其中任何一家企业要单独撑起场面有一定难度,政府出面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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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改委遏制煤价快速上涨

9月8日,国家发改委召集神华、中煤等数十家大型煤炭企业,召开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启动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主要内容是: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与符合先进产能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签订自愿承担稳定市场调节总量任务的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符合先进产能标准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将自愿承担稳定煤炭市场调节供应总量的任务,在市场供应偏紧时按要求增加产量,在市场供求宽松时按要求减少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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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煤炭先进产能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 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16〕605号)要求,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以尽快改善当前部分用煤企业存煤偏低的状况,满足冬储煤的实际需要,有效保障冬季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通知》明确产能释放的主体包括: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规模小、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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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连续十八期上涨

11月2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7元/吨,环比上行14元/吨,继续刷新年内最高纪录,且连续十八期上涨。其中24个港口规格品继续保持全部上涨,综合价格涨幅有所收窄。

为了抑制煤价过快上涨,自9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就煤炭问题已召开8次相关会议,同时也推出了多项的政策。为了稳定煤价,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制定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的预案,分别启动了二级、一级响应机制,日增加煤炭产量30万吨、50万吨。同时,国家发改委还适当增加安全高效矿井的产能释放,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煤矿,今年第四季度可在276个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后因效果并不明显,先进产能释放日增产改为1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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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改委鼓励煤电长协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 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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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家企业签订2017年中长期合同

神华、中煤能源集团与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等中央发电企业分别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在2017年度秦皇岛煤炭交易会上,兖矿、陕煤化、龙煤、伊泰、开滦、冀中能源、淮南、平煤、阳泉、榆林能源等15家大型煤企与下游企业签订了2017年中长期合同。据了解,这些合同大多采取“基准价+浮动价”、“基准价+级差”的灵活方式,形成既定量又定价的合理机制,为合同顺利履行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中长期电煤购销合同已于12月1日开始执行,主要大型煤炭企业将5500大卡动力煤的合同价格确定为580元/吨,低于当前市场动力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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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改委印发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2月30日对外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5%以上。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到2020年,煤炭产量39亿吨。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

规划提出,到2020年,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建成一批先进高效的智慧煤矿。原煤入选率75%以上,煤炭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清洁煤电加快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取得积极进展,煤炭清洁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压缩东部、限制中部和东北、优化西部。以大型煤炭基地为重点,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强度、市场区位、环境容量、输送通道等因素,优化煤炭生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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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策划: 张磊     出品:中国能源网内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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