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7.8级大地震,我省有强烈震感。地震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抗震减灾与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立即启动重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我局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发理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兴民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控处、辐射处、省环境监察局、监测站、辐射监管站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省环保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我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我省应急监测、监察队伍立即做好应急的相关准备工作,应急设备、仪器、人员和车辆等准备就绪,整装待发。同时要求做好支持四川灾区的应急准备,一旦环保部安排,随时出发。
三、安康、汉中和宝鸡是我省震感强烈地区,13日上午局长何发理、副局长王新荣、纪检组长张智华分别带队赴安康、汉中和宝鸡检查指导抗震应急救灾工作。
四、应急期间,省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且每晚安排处级干部值班,同时明确带班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加强应急值守。
五、5月13日下午,按照环保部明电(环明电〔2008〕2号、环明电〔2008〕3号)和省政府发电(陕政发明电〔2008〕2号)的精神,向全省环保系统印发了《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紧急通知》,就加强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工作进行了部署。
六、抗震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实行突发环境事件 “零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环保局每日下午五时前向省局值班室报告辖区环境事件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单位,在全力做好污染排查和应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环保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