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为推进2008年开始的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山西省将关闭5类非煤矿山企业。
这5类非煤矿山企业分别是:位于重要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泉域水出露带、重点建设工程地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保有资源、储量的服务年限不足1年;3年内存在两次及两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山西省规定,位于重要风景区等禁采区域的非煤矿山企业须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整合;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的4类非煤矿山企业,可以参与整合;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关闭,不得参与整合。为了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山西省近日下发文件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部署,并要求在2008年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