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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节能减排考核尚需暗访与民调

中国矿业报 梁江涛 2008-04-11 12:12:08 [字号: ]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日前指出,今年5月~6月份,国务院要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公布。没有完成任务的省和重点企业要作出说明,限期整改,而且一年内不能评先选优,也不能给予其他荣誉称号。另外,对这个地区和企业新上的高耗能项目,一律停止核准和实行区域限批。最后的结果还要交给组织部门和国资委,作为对各省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曾说过,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就是"摘帽子"工程。"摘帽子"工程不仅要摘主要责任官员的 "乌纱",还要"摘"当年的先进和荣誉称号,更要"摘"批准当地部分新上项目的"印把子"。

  对政府和企业进行节能减排考核,笔者建议检查考核中应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既要明查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暗访现场,重点检查依法关停的排污企业关停了没有,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有无恶意偷排污染物的现象。从违法的主观性与技术性角度看,私设暗管偷排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不仅影响节能减排工作,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考核组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各地污染源现场进行暗访,先"捉活的"再说话。

  同时,对当地群众进行随机的民意调查,听取他们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了解节能减排的细节性举措到底落实得如何。更重要的是,考核组应对直接责任人采取追责制度--完不成指标,除省长辞职外,只要发现监管者失职的一律逐层逐级追究到底。如对恶意排污、造成一定后果的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究责,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对根据偷排案件线索发现的地方环保部门懈怠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的逐级问责,绝不因为地方行政首长摘了"乌纱",就"保护"了其他监管失职人员。

  只有采取明查暗访与民意调查,对偷排放负有环境监管失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直至依法追究刑责,才能保障节能减排考核的真实性与权威性,才能督促环保部门有效地遏制恶意排污行为,才能使失职渎职者有切肤之痛,才能使节能减排真正成为"摘帽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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