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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企业本周要过“节能减排关”

海峡都市报 林可 2008-04-24 09:52:10 [字号: ]

  没有配备节能计量器具的闽企,最高将罚5万元。昨日,省质监局透露,本周省质监局将派出专家赴各地重点企业考核“节能减排”工作。

  “按已经实施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不配备耗能计量器具的企业,可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省质监局计量处冯林处长介绍,本周质监计量专

  家将随同省政府检查组赴各地考核“节能减排”工作,并督促大型耗能企业配备计量器具,降低能耗。

  省质监局透露,今年将对200家省重点企业建立节能计量检测体系,确保500家省、市重点耗能企业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和检测计量器具,帮助100家企业建立省级以上计量检测体系,推行电、煤、气、油等能源消耗的计量数据核算管理,节约成本,降低综合能耗。

  省质监局还将配合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开展水泥、化工、钢铁、造纸、陶瓷等若干种产品能耗标准制定工作,作为指导考核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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