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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海峡都市报 薛辉 曹晶 2008-04-28 10:42:20 [字号: ]

  福建省将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据悉,根据部署,福建省将实现2008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至0.844吨标煤、比上年下降3.5%的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同时,按照省政府批转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制定节能工作督查方案,严格督查,及时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及时予以记功、奖励、表彰;对政策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要采取约谈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或者通报批评等办法予以批评指正,限期整改,直至报请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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