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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监办2007年度电力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分析

国家电监会 2008-01-08 10:45:33 [字号: ]

    2007年,郑州电监办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接听12398电话349件,接收传真1件,电子邮件47件,信函3件,接待来访3起。其中,投诉75件、占19%,举报12件、占3%,咨询316件、占78%。

   一、投诉举报事项地区分布

   在74件有效投诉举报事项中,郑州市18件,占24%;开封市6件,占8%;洛阳市5件,占7%;安阳市2件,占3%;焦作市7件,占9%;新乡市6件,占8%;许昌市4件,占5%;漯河市2件,占3%;三门峡市3件,占4%;南阳市5件,占7%;商丘市7件,占9%;信阳市6件,占8%;平顶山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各1件,分别占1%。全年未收到鹤壁市、濮阳市投诉举报事件。

   二、投诉举报事项类别统计

   在接到的87件投诉举报事项中,符合受理条件的21件,电力争议调解事项53件,不予受理事项13件。

   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供电服务类18件,占86%,电价执行类2件,占10%,资质许可类1件,占5%;电力争议调解事项中,供电服务类45件,占85%,电价执行类1件,占2%,电力安全类3件,占6%,其它事项类4件,占8%。

   三、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供电服务方面

   1.停限电问题。一是反映停电程序不符合规定。如用户在收到催费通知单的同时被停电、计划停电未按规定提前公告等,二是在“迎峰度夏”电力供应紧张、供需矛盾突出时期,针对供电部门拉闸停限电时间过长或次数过于频繁的投诉。此外还有少量关于台区漏电断路器跳闸,开闭所出线侧临时检修,以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停限电投诉。

   2.供电质量问题。集中表现在电力供应紧张时、用电高峰期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偏低、变压器容量不足等引起的家用电器无法正常使用。

   3.服务态度问题。一是反映个别供电公司95598工作人员,在接听和处理用户投诉过程中,方法简单、语气生硬、推诿敷衍;二是反映用户在进行故障报修时,反复多次拨打95598,不是电话无人接听,就是迟迟得不到处理;三是反映农村电工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引起用户不满。

   4.“三指定”问题。部分供电企业在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求用户与其下属公司签订配电工程设计、设备物资订货及工程安装委托合同,为下属公司垄断市场创造条件;或是采取对非下属的社会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对电气安装人员进行安全规程考试和检查现场施工器具等手段,增设市场准入门槛,引起用户不满,损坏了供电企业形象。

   (二)电价及收费方面

   1.县级地方政府擅自制定收费项目,要求供电企业附加在电价中收取。部分县级供电部门在收取电费时,按照用电价的一定比例加收各种名目的地方政府附加费,这些费用由当地政府下发文件、制定标准,要求供电企业代收,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2.个别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收费不开发票、巧立收费名目和擅自抬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引起用户不满。

   四、投诉举报事项结案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郑州电监办累计办结投诉举报案件21件,调解解决事项53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率达到100%,案件平均处理时间为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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