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能源网能源情报库仅供以下单位会员使用: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城市煤气协会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北京石油学会
及中国能源网会员内部使用。
    所收存的能源情报仅作为会员单位参考研究之用,本网不对所收存情报真实性负责。非以上单位会员敬请自律。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 010-5191503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邮编:100038,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核实后本网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联合发文推动二氧化硫减排 


中国环境报 宗边 2007-07-25 12:02:25

    五大电力试点脱硫特许经营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二氧化硫削减目标,提高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质量,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此次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主要依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开展。原则上选取经国家核准的20万千瓦及以上新、扩、改建火力发电机组配套的脱硫设施作为试点对象,具备条件的在建和已投运脱硫设施亦可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试点周期为3年。 

  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是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火电厂将国家出台的脱硫电价、与脱硫相关的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以合同形式特许给专业化脱硫公司,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脱硫任务。 

  《方案》要求在现有经济政策框架下开展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国家规定的脱硫电价和相关优惠政策原则上由脱硫公司全额享受。由于发电企业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发电企业承担;由于专业化脱硫公司原因造成脱硫设施运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扣减的脱硫电价和经济处罚由专业化脱硫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用地由发电企业无偿提供。脱硫副产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专业化脱硫公司全额享受。与脱硫设施运行相关的水、电、汽等按厂用价格结算。 

  为加强试点的监管,所有试点项目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烟气脱硫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方案》指出,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成立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和指导试点工作,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1999-2006 Falcon Power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