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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水电开发项目不得切断河流航程


新华社 王丽 2007-08-01 11:10:53

   由于修建水电闸坝时未同步修建或预留过船设施,使原来通航的河流断航,阻碍百姓出行。水电资源较为丰富的贵州省近几年水电开发阻航碍航矛盾突出,为此贵州省日前制定法规,规定水电开发项目不得切断河流航程。

  记者从贵州省交通厅了解到,目前贵州省通航河流上的水利、水电闸坝共99座,其中阻碍通航的闸坝就达39座,影响航道里程直通里程达1552.48公里。为有效解决这一矛盾,贵州省政府日前制定的“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通航水域上修建水电闸坝,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贵州省规定,水电闸坝过船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评审,要征得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在不通航的水域上修建水电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设施或者预留过船设施建设位置,过船设施运行和管理维护费用由运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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