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防指就贯彻落实国家防总有关加强中小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部署下发了紧急通知,就相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湖北在建和已建受益的中小水电站点多面广,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不少业主缺乏经验,看不到防洪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不同程度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这是中小水电站安全度汛的重要隐患。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和分管的副省长刘友凡十分重视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的通知精神,迅速组织检查督办,水利部门是中小电站的监管部门,应认清职责,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要确保中小水电站安全度汛,必须克服轻视安全的思想情绪,务必将防洪安全放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首位,经济效益必须服从防洪安全,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在措施上要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中小水电站规划、立项、建设的审批程序,所有中小水电站必须按批准的防汛预案落实措施,遇紧急情况,要有序应对。要严格执行水电站调度规程,需开闸泄洪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游,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损失。要组织专人专班巡查,及时消除险情隐患,确保安全。
通知强调,在督查上要不留死角,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于8月10日之前逐处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研究,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在安全度汛的责任上要明确到人,中小水电站的项目法人必须承担防汛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所在地的行政首长必须承担防汛行政责任,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承担本单位的防汛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各种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开展工作,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凡因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