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能源网能源情报库仅供以下单位会员使用: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城市煤气协会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北京石油学会
及中国能源网会员内部使用。
    所收存的能源情报仅作为会员单位参考研究之用,本网不对所收存情报真实性负责。非以上单位会员敬请自律。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 010-5191503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邮编:100038,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核实后本网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侯梅新:“绿色金融”能够避免部门立法的后果?


南方都市报 2007-08-02 13:50:30

   昨日贵报社论《绿色信贷:关键要让银行认识到风险》认为“‘绿色信贷’至少让污染企业多了一种制约,也让环保多了一件‘利器’。”我认为过于乐观,因为7月中才刚刚宣布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合作的“绿色GDP”下马。统计局谢局长在解释“绿色GDP”下马的理由时说“国际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采取这样的核算方式”。这个理由同样适用于“绿色信贷”。其实大家都知道“绿色GDP”落实不下去的原因不在外国,而是地方政府不支持,国家统计局和环保总局拧不过他们。

这回潘局长亲自出面,把矛头由直接针对地方政府,转向中央控制力较强的金融企业。但是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国有银行总行对各地分行的支配力都值得怀疑。截至2007年3月底,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银行发放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11%,贷款新增6.5%。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就能战胜“地方主义”,打赢“绿色信贷”这一仗吗?总感觉信心不那么足。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或许是因此而留下的后路。反正无论成败,环保总局都会一直忙乎下去。

虽然如潘局长所言“包括花旗、渣打、汇丰在内的至少43家大型跨国银行明确实行‘赤道原则’”,但人家是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金融企业的自觉行为。倒要反思为什么我们的金融企业缺乏类似的自觉性?经济学者吴向宏说得很好:中国的金融业是最不自由的行业之一。不自由才不自觉。向金融业伸出的权力之手太多了,环保总局再来插一手,未必使得上劲。再说权力简单明了,责任才清晰。央行、银监会联合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可以看作为环保总局两肋插刀,也可以看作为今后推诿责任埋下伏笔。

我们不要因为神圣的环保,而忘记各级环保局仍然是行政部门,三部门联合发文,走的仍然是部门立法的老路。部门立法的套路就是只给本部门增加权力,但不增加责任。具体一点说,如果“绿色信贷”得以落实,那以后各地环保干部遭遇牢狱之灾的可能性将会提高。贵报林达的文章曾介绍了美国13州联合起诉美国联邦环保署控制粉尘不力的案例,各国环保署遭起诉算得上家常便饭。环保署也是用起诉作为主要手段来惩罚污染企业,事实证明,长远而言司法途径远比行政管制的手段更为有效。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1999-2006 Falcon Power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