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网8月8日电:为支持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工作,吴江市财政近日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300万元。节能资金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定向使用、加强监管的原则。
节能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吴江本市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单位,将重点支持社会效益明显、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改项目,国家、省、市鼓励推广的新型能源、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同时,节能资金将支持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鼓励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支持吴江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节能资金还将用于表彰吴江市年度节能先进企业,奖励吴江市年度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节能宣传,组织节能讲座、节能产品推介、节能培训和节能基础管理、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等。
企业或相关单位申请节能资金补助需符合下列条件:节能技改项目必须有较好的节能、环保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并经市经贸委审核;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必须完成并产生经济与社会效益,须经市经贸委、科技局等相关部门确认。在节能项目申报方面,吴江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将对申报项目材料组织审查,重点项目须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实施公示制度。
据了解,节能专项资金今后将视经济增长情况每年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