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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制办: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最高罚款两千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7-08-24 09:36:25 [字号: ]

         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记者昨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我省已经在为建筑节能立规矩,《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作为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则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确实需要改变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如果有违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修复,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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