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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 已下达13.3亿元

光明日报 冯蕾 2007-08-24 10:36:25 [字号: ]

        光明日报记者23日从财政部获悉,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目前财政部已经分两批下达预算13.3亿元,第一批项目预算7.4亿元,主要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第二批项目预算5.9亿元,主要支持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说,财政部已制定《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支持重点、预算管理等具体问题。2007年专项资金,一是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二是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三是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四是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五是支持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等改革;六是用于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张弘力说,在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污染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产业化示范等很多方面,都对财政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还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等部门年度预算保障力度,确保相关部门顺利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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