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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 火电厂将受重处

长江日报 记者金涛 通讯员李飞 2007-08-24 10:53:23 [字号: ]

      昨日(21日)从湖北省环保局获悉,环保部门将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火力发电厂予以重处,暂停发放国家优惠的脱硫加价。

  今年上半年,我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进展良好,在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10.95%、去年底以来5台60万千瓦火电机组相继投入运行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削减了1.02万吨。主要项目包括,阳逻、襄樊、荆门5台60万千瓦投运煤电机组同步安装并运行脱硫设施,荆门2台22万、鄂州两台30万、青山一台22万、华盛2台6万煤电机组脱硫设施也投入运行。目前,全省火电总装机30%的燃煤机组已经建成投运脱硫设施。

  据了解,去年国家对实施脱硫改造的企业给予脱硫加价优惠,其上网电价比一般电价多1.5分钱/千瓦时。为防止火电企业出现脱硫设施“晒太阳”,“冒领”国家优惠金的现象,省环保部门决定实施严格检查、严厉处罚。

  环保部门将通过常规检查、突击检查、在线监测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已建成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力保脱硫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凡发现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擅自停用脱硫设施的,环保部门将通报电力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电管部门将核减其当年上网电量计划指标。物价部门将暂停脱硫加价,若脱硫设施一次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的,暂停3个月脱硫加价;若一年内被发现3次以上违规,暂停1年脱硫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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