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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称水污染处罚最高达百万元

北京日报 2007-08-27 10:58:57 [字号: ]

 京报网讯(记者涂露芳)昨天,记者从2007中国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论坛上获悉,针对日益加剧的环境压力,国家环保总局将强化和扩大流域限批和区域限批政策,以确保“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在水污染控制方面,环保总局拟对污染企业实行无上限的处罚,而此前,污染企业受到的最高处罚仅为100万元。
  统计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63万吨,同比下降0.88%,扭转了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多年连续上升的势头。另外,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增幅也有所减缓,今年上半年,COD排放同比增长0.24%,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3.4个百分点。但总体来看,污染减排的压力仍非常大。“十一五”期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要分别减少10%。但这是绝对量的减少,考虑到污染物增量因素,实际上二氧化硫和COD排放必须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6.4%和40%。
  环保总局污控司副司长赵华林强调,今后,环保总局将把总量削减目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新上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尤其要加强重点行业项目建设的管理控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另外,还将继续强化和扩大流域限批,使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规范化、制度化。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环境违法现象突出,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和企业集团,暂停该地区或集团新增污染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从国内整体环境来看,目前水污染尤其严重,七大水系总体为中度污染。据透露,我国将完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即将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先将考虑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如去年松花江严重污染事件,根据法律只能给予吉化公司100万元的处罚。今后,类似处罚原则上将不设上限,而根据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来处罚。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也正在紧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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