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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需要利器

中国环境报 2007-08-28 13:33:38 [字号: ]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日前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是1984年出台、1996年修订的。在这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变化,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经济规模亦非昔日可比,同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和层出不穷的违法问题,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显然有点“疲软”,难以满足加强环境执法和环境治理的需要。例如,在利益驱动下,有的企业算起了守法与违法的经济账。由于处罚标准低,就是按最高限额处罚,有的企业偷排一天就能收回成本,所以宁愿罚款也不愿意治污,法律失去了威慑作用。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这不但挫伤了守法企业的治污积极性,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守法环境。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阻碍我国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这次修订草案针对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一些新规定。例如,草案规定,超标排放就是违法,明确了超标排污的法律性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觉治污;同时,加强对政府的环保问责,对于拒绝环保检查也做出了重罚的规定,有利于打击地方保护主义;重点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将由国务院批准,有利于建立流域环境管理机制。特别是环保总局近年来推出的“区域限批”政策,这次有望上升为法律,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这次草案中的一些新规定将有利于强化执法,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并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制度,更充分地发挥法律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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