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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确定央企节能减排目标

新华社 2007-08-31 10:36:19 [字号: ]

    新华社8月30日讯(刘菊花、马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29日说,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

  同时,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型”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按照以上目标,结合中央企业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2007-2009年第二任期的节能减排分解目标是:石油石化行业主要产品单耗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钢铁行业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企业的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接近国际平均水平;有色行业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交通运输行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居于国内同行业较低水平;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炭行业煤炭采区回采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不低于85%;建材行业主要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单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央企要落实5项节能减排工作措施

  各中央企业要抓紧落实完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等5项工作措施,确保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节能减排组织体系。各中央企业要抓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重点型”企业和“关注类”企业要设立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积极指导下属企业开展工作。“一般性”企业应明确节能减排工作部门,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统计、计量、分析和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各中央企业要夯实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抓紧完善节能减排监测网络。要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监测,密切关注各种数据参数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置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现象,杜绝严重跑、冒、滴、漏和重大环境污染。要建立自下而上的数据统计制度,做到定期收集、定期汇总、定期分析,力争比较全面地掌握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要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进行计算,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的发生。

  ——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将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要通过严格的考核,推动中央企业强化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利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节能减排队伍。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中央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企业中从事生产运营、市场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管理的人才逐步增多,但目前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人才则相对较少,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中央企业要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形成节能减排工作合力。各中央企业要形成群策群力的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董事会试点企业要积极探索董事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方式,要充分发挥各个职能部门、各个下属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中央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查处,绝不偏袒护短。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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