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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不合格不得评名牌

昆明市政务信息服务网 2007-09-06 11:01:04 [字号: ]

  云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昨发布的《2007年云南名牌产品评审准则的通知》规定,今年云南名牌产品评选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凡是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参评。

  通知规定,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选。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资格。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药品GMP认证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近3年内,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3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近三年内有两年或2006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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