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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须先过环评关 闽金融环保联动促节能减排

福建日报 陈晓燕 2007-09-14 11:54:29 [字号: ]

  南平一家企业近日向当地工商银行申请授信8000万元,因该企业未能及时提供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申请被拒绝。经过环保整改,该企业取得了“环评”报告后,工行才正式对其授信6000多万元。

  自今年4月1日起,福建省金融机构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按规定必须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和环保守法情况。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各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环保部门定期提供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的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节能减排,防范信贷风险,近日,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还联合转发了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省内各人民银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各金融机构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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