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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国企收红利?易说不易行


2007-09-16 09:33:16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财经编辑何禹欣

 

一个持续了13年之久的中国怪现象似乎将有所改变。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宣布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简单说来,13年来大小国企们对大股东——政府,只交税不分红的舒服日子好象已到了尽头。就在今年,一批国有企业将需要上缴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而从2008年开始,中央级国企都将向大股东上缴2007年的相应收益。

这个奇怪现象的起承转合,与中国国企的利润曲线升降基本一致。在1994年中国推行新税制时,国企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于是获得了保留税后利润的特权。但最近几年,国有企业的赢利状况大为改善。2003-2006年,中央直属企业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国企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已度过最艰难时期。不少企业如今利润丰厚,有能力反哺为其脱胎换骨付出巨大成本的国家和百姓,”中国官方媒体《半月谈》指出。另一家中国中央重点外宣英文刊物《北京周报》(Beijing Review), 则在今年6月初提出了“把国企利润还给人民。”

事实上,自从2003年中国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建立以来,向国企收取红利就被提上了议程。2005年10月的一份世界银行报告指出,一个健全的国企分红机制需要回答:分红政策怎么设定?哪一个政府主管部门收取分红?

但已经公布的试行意见,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并不清晰。对中国国有企业素有研究的学者巴里•诺顿(Barry Naughton)认为,理论上,由包括政府在内的董事会决定分红比例更合适——最好是只有那些能获得高回报率的投资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其他利润则都返还股东。但实际中,首先大部分国资委管辖的国企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其次,如果每个企业的分红比例都按这样的程序设定,会导致效率奇低。

从执行对象来看,虽然一些观察者认为以电信、能源为代表的垄断行业龙头会成为分红首选,哪部分央企会进入试点,也未作任何说明。

从执行环节来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收取、组织上交。”财政部与国资委之间,到底谁在负责红利的收入,仍然是个问题。世行报告也警告说,虽然理论和国际经验都表明,国企分红都更应该归到财政部,但因此也可能影响到国资收集红利的主动性和推进国企改革所需的资金实力。

也许并非偶然,中国国资委网站并没有转载这一既非常重大又切身相关的政策,而是把中国电信等5家央企入选《财富》杂志“全球最受赞赏的公司”,放在了要闻头条。有点讽刺意味的是,这些企业的上榜原因中,赫然包括了“对股东的积极回报”——显然,这一条对最大的股东,还没有适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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