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迫在眉睫,一些火电企业脱硫之所以进展缓慢,主要是脱硫建设和运营成本大,使火电企业不堪负重,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到万不得已不愿上马脱硫项目。这一矛盾在近年来逐渐兴起的BOT模式中得到良好解决。
8月17日,江苏省经贸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召开专题评估会,原则通过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据了解,该公司将采取的BOT模式实施此项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从而解决巨额的投资难题。
这种模式的具体实施方法是:火电企业不需投资一分钱,只需支付其0.015元/千瓦时的脱硫补贴电价所得资金,由专业脱硫建设公司进行投资建设、承包运营生产,所得脱硫产品销售收入归其所有。在8~10年后,脱硫设施无偿收回使用,既可以很好解决污染物排放,产生良好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又可为火电企业节省巨额的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资风险。目前,这种模式是火电企业实施脱硫不可多得的一种多赢选择。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拓展企业生存与发展空间,在集团公司、分公司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在积极推进机组供热的同时,于2006年9月启动烟气脱硫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于今年5月完成报告的编制工作。在脱硫方案选择上,该公司认真结合当前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其他企业脱硫建设以及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一些小型发电企业和化工企业的建设经验,在脱硫工艺上采用氨-肥法脱硫,在建设和经营模式上将采用上述B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BOT模式的实质是一种:“委托管理与经营”。传统上是指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ROT模式的优点:
1.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2.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