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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颁布第一个可再生能源纳税法

环球能源网 作者:求实 2007-09-27 11:00:27 [字号: ]

  
  德国高度成功的可再生能源法被引入美国,2007年9月下旬,美国议会通过第一部综合性可再生能源纳税法。

  按照HB 5218 (2007) 可再生能源纳税法,北美规定如下:

  小于500 kW水力能: 0.10 美元/kWh;

  小于150 kW生物气体能: 0.145美元/kWh;

  小于5MW地热能: 0.19美元/kWh;

  风能: 0.105美元/kWh;

  小型风力涡轮的风能:0.25美元/kWh;

  小于30KW的屋顶太阳能:0.65美元/kWh;

  小于30KW的太阳能:0.71美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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