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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热电联产的优惠政策

国际电力网 2007-09-27 11:19:44 [字号: ]

      对年总热效率超过70%热电联产项目免除现存的石油和天然气税,对自己生产电力超过0.7MW的免电力生产税。2002年1月25日德国议会通过了德国热电联产法 。
      激励政策的对象为已有热电厂和新建2MW的热电机组。对热电厂按发电量给予补贴。
      德国目前生物质能源占再生能源市场的份额超过60%;
      德国为鼓励发展生物能源等资源,制定了多个相关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再生能源使用资助指令》、《农业投资促进计划》 等。
      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投资补偿。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策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是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的,补偿期限为20年。小型设备的补偿较高,这是为了鼓励大众使用再生能源。
生物质能发电设备补偿3.9欧分至21.5欧分;垃圾填埋、阴沟和坑道气发电设备补偿6.65欧分至9.67欧分;太阳能发电设备补偿45.7欧分至62.4欧分;水力发电设备补偿3.7欧分至9.67欧分;地热发电设备补偿7.16欧分至15欧分;陆地风能发电设备补偿8.7欧分至5.5欧分(起始与结束阶段的补偿标准);近海风能发电设备补偿9.1欧分至6.19欧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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