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规模性的资源开发引发的新的生态环境问题,陕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27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煤炭开发单位超过依法登记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炭开发单位负责人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