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 | 本网观点 | 记者档案 | 关于我们

首页 > 气候变化与环境 > 环保 > 内容列表

江西对违法排污企业将停电限电

中国广播网 记者 袁国荣 2007-09-29 09:59:50 [字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有21家违法排污企业拒不执行南昌市政府下达的停业决定,并擅自窃电投入生产。同时,还有少数地方供电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严格执行政府的停、限电规定,致使一些违法排污企业仍然在生产,污染了当地环境,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江西要求省各级供电企业协同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落实停电、限电措施。

  通知要求供电企业接到停止供电的通报后,在24小时内向违法排污企业发出停止供电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72小时内停止向该企业供电。供电企业不得以与用户存在供用电合同为由拒绝断电。

  通知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各级供电企业的沟通,并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各级供电企业要自觉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有关违法排污企业的停、限电通知。

  

[字号: ] [参与讨论] [加入收藏] [返回顶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1999-2007 群鹰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8号中雅大厦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51915010,30 传真:010-51915237 Email: china5e@china5e.com
支持单位: 中国企业投资协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承办单位:群鹰公司
京ICP证04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