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国资委获悉,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热电)将其持有的石家庄东方热电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方热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投资公司)90%的国有产权及两投资公司相互持有的10%的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一并挂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不低于3163.33万元。
据了解,深圳投资公司1999年2月成立,石家庄投资公司2002年3月成立,两个投资公司均为东方热电的下属子公司。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布的转让公告显示,两个投资公司共计资产总额40878.25万元,负债总额37714.92万元,净资产3163.33万元。根据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的底价不低于3163.33万元。
此次公开转让对投资者设定了一定的门槛,两个投资公司改制成新企业前(工商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改制后新企业承继。
此外,受让方应承诺并提供相应担保,保证两投资公司在2010年底前全部偿还欠东方热电的借款,保证深圳投资公司按期偿还由东方热电担保的贷款2400万元,解除东方热电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