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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立法体系严重滞后 成立能源部还有三道坎

中国经营报 黄杰 2007-10-11 17:04:34 [字号: ]

   迄今为止,成立能源部仍限于呼吁。

   前述发改委人士表示,发改委近期之所以考虑扩增下属能源局的编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在短期之内还不可能成立新的、专门的其他能源机构。

   另一位多次向国务院提议成立能源部建议的专家也表示,包括前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在内的一些国内能源界元老也多次向上表达过重新设立能源部的重要性。但反过来看,设立能源部势必牵扯到诸多既得利益团体,而庞大的机构组建、利益分配等种种问题,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来消化,因此国务院是否考虑设立能源部,需要三思而后行。此其一。

   一个例证是,能源部在1988年也曾粉墨登场,当时是把能源领域的相关企业捆绑在一起成立了能源部。但这种政企合一的联合部门,只短暂存在了四年,便于1993年夭折。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国能源立法体系严重滞后,即便国务院考虑成立能源部,也需要有足够的立法体系予以支持。这位人士说,由国家能源办主任、发改委主任马凯直接牵头起草的《能源法》已经被定义为一部基础性法律。但与此同时,这一法律未来还将涉及《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办法》等诸多的行业法律和下位法,故而许多问题需要精细酝酿。此外,作为能源大法,这部法律是否能为构建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和制度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则事关能源部师出有名。

   不过,曹新认为,即便国务院在2007年内同意设立能源部以及《能源法》中涉及到了构建统一管理部门的重要性,立法程序上的时间也注定能源部要在2008年甚至更晚的时间亮相。“2008年全国人大换届之日,或是能源部浮出水面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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